
山西“綠色電力”三年推進計劃與環保并重
發布時間: 2005-03-24 00:00 查看: 2488次
電力工業是我省的重要支柱產業,但我省水資源短缺,環保形勢十分嚴竣,生態環境制約著電力發展。在我省制定的2005~2007三年電力工業發展推進計劃中明確要求,今后發展電力與保護環境并重。
三年推進計劃規定:新建大型火電廠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和煙氣在線連續監測設施;現有大中型火電廠和部分新建大型火電廠必須分期補建脫硫設施和脫硫監測設施。2005年年底完成大中城市附近電廠300萬千瓦機組改造,2007年完成500萬千瓦,2015年全部完成。政府要拿出環保資金支持企業進行干法脫硫除硝和濕冷機組的空冷改造試點工作,為下一步在全省推行奠定技術基礎。
省發改委、省經委應在每年年底前下達有關電廠補建脫硫設施的通知,各發電廠應在次年3月底前上報補建脫硫設施計劃,對未按計劃完成脫硫改造的企業,其所在發電集團的新上電源建設項目不予審批。
2005年先在大同二電廠進行濕冷改空冷試點,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選擇缺水嚴重的地區進行推廣,從2007年開始到2010年前完成20%的大中型電廠濕冷機組的空冷改造工作。我省還將優先審批采用空冷和用水回收處理的大型火電項目。2007年底全部火電廠完成污水回用設施建設,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2007年底,10萬千瓦及以上的火電廠要全部建成粉煤灰綜合利用設施,粉煤灰利用率不得低于50%,2010年底,當年排放的粉煤灰要全部利用。適當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收取標準,提高返還電力企業的比例,專款用于火電廠脫硫設備改造。
計劃還要求在山西新建、擴建電廠,審批的前提條件是:在山西有發電資產的必須按新建機組排污量,等量對該企業集團的現有機組進行脫硫改造;在山西沒有發電資產的,根據排污權交易原則,按新建機組排污量全量對其他污染源進行脫硫治理。
對現有電廠嚴格實行計劃用水。除使用邊界水的電廠之外,其余電廠收取水資源補償費,以促使其加強用水管理,降低水耗。以省人民政府頒布實施的《山西省用水定額》為基礎,對超計劃取水部分,依照有關規定實行累進制加價征收水資源費,取水量每超過10%,增加1倍收費。(來源:山西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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