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規程用詞說明
發布時間: 2003-07-07 00:00 查看: 4565次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得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
2.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3.條文中“不大于”指允許小于或等于(符號“≤”);“不小于”指允許大于或等于(符號“≥”)。
《條文說明》略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得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
2.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3.條文中“不大于”指允許小于或等于(符號“≤”);“不小于”指允許大于或等于(符號“≥”)。
《條文說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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